经我校2010年在沪依法自主招生领导小组审定,我校2010年在沪依法自主招生各测试科目组最低录取资格线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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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试科目组 |
高中毕业生 |
三校毕业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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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文+英语+素描+色彩 |
583 |
5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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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文+英语 |
1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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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文+数学 |
1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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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文+英语+信息技术基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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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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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文+数学+信息技术基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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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 | 特别提醒: ①各测试科目组的最低录取资格线是根据考生的测试成绩总分(不含加分)按各自招生计划数的120%划定。 ②测试成绩总分达到资格线的考生,若符合《2010年上海思博职业技术学院依法自主招生简章》中“优先录取政策”或“加分政策”规定的,可于3月14日或15日9:00—15:00,考生本人持准考证(原件)、身份证(原件)、有关证书(原件、复印件)或证明(原件),到本校行政楼(2号楼)底楼大厅进行优先录取或加分资格审核,逾期不予受理。 ③录取原则:录取是在测试成绩总分达到资格线的考生中,先录取符合本校“优先录取政策”规定的线上考生,再按考生的测试成绩总分与加分的合成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他线上考生(合成分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语文单科成绩高的考生)。 ④测试成绩总分达到资格线的考生,因所报考的专业均被高分考生录满、但本人又不愿意专业调剂,或者即使愿意专业调剂也由于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有可能不被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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